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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陶研(2008)4号关于进行国家、省、市“十一五”陶研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

作者:Admin点击:

各陶研分会、专业委员会、有关学校、课题主持人:

 

为进一步提高陶研课题的研究质量,扩大教育科研的社会影响力,南通市陶研会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的国家、省、市“十一五”陶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。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要求

1.中期检查采取抽查(实地与网络相结合)、委托检查和课题自查方式,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相应管理部门。

2.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《中期检查表》(表格可到南通陶研网http://www.nttyw.com下载),表中反映的研究情况要真实,评价阶段成果要客观。课题负责人要对所填内容负责并签名,然后报送各陶研分会,各课题负责人还应将《中期检查表》及时上传《南通陶研网》。

3.课题组已出版或发表的主要阶段成果应随《中期检查表》一起报送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.20089月课题组填写《中期检查表》,然后报送各陶研分会,截止时间为928

2.20081011月各陶研分会组织检查、审核所管辖课题,市陶研会抽查调研。各陶研分会对所管辖的课题提出书面评估意见,报送市陶研会。

3.200812月市陶研会对各课题形成中期评估意见,反馈检查、审核结果,并报送中陶会、省陶会、市规划办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科研成果评价的一部分,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送《中期检查表》,视为未正常开展研究,市陶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。

2.对填报内容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给予通报批评,撤销课题。

 

 

 

南通市陶行知研究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四月二日

点击下载表格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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